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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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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713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28日12:05:19 打印此页 关闭

    京建发〔2020〕23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排查治理本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合法出行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集团公司要立即开展施工围挡违法占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于2020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各区政府的组织下,对本辖区内的施工围挡开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已竣工投入使用工程的未拆围挡。

      (二)在建工程未办理占道手续的施工围挡。

      (三)因故长期未能完成的工程的违规占道施工围挡。

      (四)新建工程前期准备中违规占道施工围挡。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坚持“即查、即纠、即改”的原则,及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违规占道施工围挡立即整改,具体整改方式如下:

      (一)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的未拆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二)在建工程未办理占道手续的施工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办占道手续,或及时拆除违规施工围挡。

      (三)因故长期未能完成工程的违规占道施工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对违规施工围挡进行整改。

      (四)新建工程前期准备中违规占道施工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办占道手续,或及时拆除违规施工围挡。

      四、对于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占道施工围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9月15日17时前,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及《全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邮箱地址为aqjdgls@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汇总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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