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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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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471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06日16:45:44 打印此页 关闭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4-02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现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于202141日至2022630日之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630日。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单位需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资质延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将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水利部将在收到原资质等级证书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资质等级证书信息有变更的申请单位,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能申请延期。

    三、申请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延期后,应及时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更新证书信息。

    四、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企业要保证人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强化不良行为信息归集共享、严格认定“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效、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涉企投诉举报等措施,实施动态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的首次申请、增项、晋升资质等级的审批工作仍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制度,具体事宜将通过水利部门户网站(http://www.mwr.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六、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 系 人:皮进 王殊

    联系电话:010-63202229 63202170

    真:010-63202571

    (二)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部办公厅

    2021329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期申请表

    2.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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