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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建安中心关于举办水利工程建设总监业务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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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975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6日16:58:54 打印此页 关闭

    水利部建安中心关于举办水利工程建设总监业务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 2017-09-05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总监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帮助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理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兹定于2017年10月份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水利工程建设总监业务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论,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资金控制,进度控制,工程验收,监理安全生产及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实务等。

      二、培训对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从业人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愿派人参训。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1560元/人(包含资料费、场地费、讲课费等费用,由水利部建安中心收取),食宿费用自理(由酒店收取)。

      四、培训地点、时间和报名

      1.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5日(10月10日报到)

      3.报名邮箱:peixun3@mwr.gov.cn(额满即止)

      注:具体培训地址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秀英李 彤

      联系方式:010-63204331 63204344

      通知下载: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http://jazx.mwr.gov.cn

      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

      http://jsgl.mwr.gov.cn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至报名邮箱,报名成功后会收到含有乘车路线的自动回复邮件,如因故不能参加请及时电话告知。

      (二)培训班是水利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愿派人参加,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证明,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届时提交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提供培训费发票信息。1.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报销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2.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报销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账号。3.请各位学员将培训费发票信息同时录入微信发票助手,方便后续开具发票。发票助手教程:①打开微信,选择最下面一行的"发现" ②选择小程序 ③搜索 微信发票助手 ④添加单位发票信息 保存即可

      (四)报名成功且培训费需要转账的人员,请于9月29日前将培训费汇至我单位。汇款单位全称: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汇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汇款行账号:6214292013951。

      (五)由于培训班不具备刷卡条件,培训费未转账的人员报到当天以现金形式交纳。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总监业务技能培训班报名表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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